2019年9月9日,在庆祝第35个教师节之际,教育部颁布了《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》,我校刘春英教授荣获“全国优秀教师”荣誉称号。
“全国优秀教师”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一部分,旨在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、责任感,推动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、教师人人尽展其才、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;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,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教书育人,爱岗敬业,无私奉献,树立先进典型,表彰他们的杰出贡献,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。此次全国共有1432名教师获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,辽宁省有53名教师入选,其中8名教师来自高校。
此前,由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“教育系统最美系列人物和校园推荐工作”中,刘春英教授获得辽宁省“最美教师”荣誉称号。